一、组织领导
1、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院长、党委书记负总责。
2、根据医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工作内容,分别建立相应的机构:
(1)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小组:
组长:院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
成员:党委委员
(2)医院职业道德(行风)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
成员:党办、院办、人事部、财务部、医务部、护理部、门诊部等科室负责人。
二、医院领导责任制分工:(实行一岗双责制,一手抓医疗管理,一手抓行风建设。)
1、院长
(1)对医院行政系统的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2)对落实医院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
(3)对医院领导班子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4)深化院务公开,规范各种会议、公务接待和外事工作。
(5)加强医院行风建设,治理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6)加强行政职能科室的效能与作风建设工作。
(7)规划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加强人事、分配、就业招聘工作中廉政建设。
(8)加强和规范医院仪器、设备采购与管理中的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
(9)加强医院中层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出境)的管理。
(10) 建立每年一次同行政班子成员谈话制度。
(11)指导分管联系部门的廉政建设工作。
(12)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安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私设“小金库”等管理制度。
(13)指导、制定和完善医院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
(14)定期对有关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业务督查,防范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15)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分管部门的工作责任制。
2、党委书记
(1)对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总责。
(2)对落实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
(3)完善和规范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
(4)完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诫勉谈话等制度,提高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
(5)深化党务分开,规范党群会议制度。
(6)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治理行业不正之风。
(7)规范、完善医院收费制度和奖金分配制度。
3、科教副院长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1)加强完善药品招投标和药事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参与医院医药采购等项目的制度建设和招投标管理。
(2)加强科研、科技活动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完善科研教学活动中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研究生的学风建设,规范学术道德。
(4)加强图书采购中的廉洁自律工作等。
4、医疗副院长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负领导责任,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1)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协助做好医疗服务中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等不正之风的治理工作。
(2)定期对各业务部门进行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服务质量的检查和考核,避免和及时处置重大医疗事件。
(3)指导、制定和完善医院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分管部门的工作责任制。
(5)规范科研、科技管理和学科发展计划工作。
5、后勤副院长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负领导责任,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1)规范基建、维修项目和大宗物品、总务物资等项目的制度建设和采购、招投标工作。
(2)加强医院综合治理,落实安全保障措施,避免和及时处置重大事件。
(3)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分管部门的工作责任制。
6、护理副院长
对分管部门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1)加强对护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做好护理服务中消耗材料回扣、“红包”等不正之风的治理工作。
(2)加强护理专业就业招聘工作中的廉政建设。
(3)负责医院的护理业务管理,定期对各业务部门进行优质服务、质量安全的检查和考核,避免和完善医院各项护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指导、制定和完善医院各项护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分管部门的工作责任制。
三、医院领导责任人应与相关职能科室一起研究预防在日常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和处理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