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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全面推行门诊费用报销制度

 

浙江省政府近日决定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受益面,在实行大病住院统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门诊费用报销制度。

浙江省政府的政策是,实行“住院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统筹”的补偿模式。用于门诊统筹的资金占合作医疗基金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门诊费用报销主要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报销费用不低于当次门诊费用的10%,实行当场实时结报,并逐步实现计算机联网管理。

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的报销比例要高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逐步建立完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制度,积极试行农村“社区首诊制”,引导参合农民“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

 

(摘自金华日报)


(2007-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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